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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集团)成立于1997年。2001年7月,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以集团为主体,吸纳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、浙江省化工进出口公司、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、浙江省国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、香港隆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,合并组建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。集团是省政府直属的外经贸类国有资产运营机构,实行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,履行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,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。
2002年底集团注册资本1亿8千万元,总资产逾50亿元,国有净资产逾8亿元。经过一年多的整合和运作,集团现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13家,所属外贸公司、生产企业、功能服务性企业和海外企业等紧密层企业达69家,在职职工1280人,是浙江省具有一定影响和实力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。
集团的经营范围涉及对外贸易、经济合作、房地产、实业投资、贸易服务、金融证券和高科技领域,进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。目前,集团已与世界上2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客商建立起广泛和稳定的贸易合作关系(其中欧洲、美国、日本和非洲是集团的主要贸易伙伴),经营的出口商品多达231个大类品种,主要为纺织品、服装、轻工业品、化工产品和机电产品。
2002年,集团实现出口额逾7.2亿美元,进口额逾1.3亿美元,进出口总额较上年增长5.2%,列全国出口额最大的200家企业第32位。
在将来的发展中,集团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,坚持与时俱进,加快实施“一业为主、多元经营”和“以人为本”的发展战略,秉承“稳健经营、诚信服务、开拓创新、持续发展”的经营理念,发挥集团整体优势,在做实、做强主业的基础上,不断优化各项资源配置,不断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,努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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